《僧道小品》(一四六):凶僧
更新时间:2025-06-05 10:19 浏览量:3
和尚慧林在吴门一带讲谈佛经。村中有个寡妇,向来迷恋佛事,她特地为慧林制作了一双僧鞋。和尚以为这寡妇对自己有意,晚上持刀翻墙进入寡妇家中,将妇人逼到床上,妇人不肯,和尚恼怒,砍下了妇人头并杀了一个婢女,然后又跳墙逃走。
正巧,寡妇死的前一天,同族的伯父前来追讨所欠的租税,与寡妇发生争吵,邻居怀疑是族伯杀了寡妇,于是告到太仓县丞陆楷那儿,陆楷严刑逼供,族伯不得已招认为自己所杀,但妇人头在哪儿呢?族伯交不出,每天拷打审问不止。
族伯的女儿才十四岁,为自己的父亲无辜受刑而悲痛,就自己上吊死了,并告诉父亲割下她的首级代为交差。这时妇人已死一个多月了,而女儿首级鲜血淋漓,陆楷追究其中原因,族伯看混不过去,只好道出实情。
陆楷心里恐慌,于是一下就病倒了。梦中有神告诉他:“古寺慧林和尚。”陆楷派人查访叫慧林的和尚,果然是那个讲经的和尚,但已逃走。于是官府派出密探缉捕,终于在镇江将慧林抓获。自己招认已杀了五十多个女子,搜查他的行囊,找到了妇人脑袋,和尚将寡妇脑袋上了油漆,随身携带,每次性欲发作,就盯着妇人脑袋看,和尚竟如此淫邪残暴。
【原文】
僧慧林谈经吴门。村中有孀妇,素佞佛,制禅履馈之。僧疑妇悦己,夜持刀逾垣而入,直逼妇榻,妇不从,斩妇头及其一婢,复逾垣而去。
适妇死之前一日,有族伯索逋税,与妇哄,邻疑伯之杀妇也,讼于太仓丞陆楷。陆讯之急,遂诬服,索其首不得,苛掠不已。
伯之女方十四,痛父甚,乃自经,嘱父断己首代之。时妇已死月余,女首淋漓若生,陆讯其故,伯不得已,以实对。
陆心悸,遂发病,梦有神告曰:“古刹慧林。”以其名访之,果谈经僧也,已逃矣。遣捕密侦,获于镇江。自云已杀女子五十辈矣。搜其囊,得妇首,漆而与俱,每兴至,则熟视。其淫暴如此。
选自(明)冯梦龙《古今谭概》。
【注释】
1.孀妇:死了丈夫,寡居的妇人。
2.禅履:僧鞋。
3.悦己:喜欢自己。
4.逾垣:翻墙头。
5.逋税:欠税。
6.诬服:承受不实之罪。
7.兴:指性欲发动。
【简评】
恶僧昏官害了多少身家性命。恶者作恶,能逃于一时,不能逃于一世,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
未完待续……
本系列是从浩繁的文献中精心选编出来的宗教小品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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